[16]由此可见,《春秋》《左传》诚然以礼为本。
《周易》的尚中思想非常明显。我们的认知必须从道字的本义开始。
庸,常也(《中庸章句》)。渴了不喝,困了不睡,那是自找麻烦。在这五大关系面前,任何人都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,这是天经地义,天造地设。在那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,儿子造老子的反,老婆造老公的反,下级造上级的反,结果社会大乱,给中华民族造成深重灾难。有鄙夫问于我,空空如也。
那为何孳乳和生发出如此丰富内涵,如此深刻意义呢?原来作为道,其无论山路水路,无论大小长短必备五大元素,即主动者,起点,根据,途径和归宿。著名学者,北京大学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可以说无论是《鲁春秋》,还是孔子重修《春秋》,其主旨都在礼。
[8]这是说六经之道皆以礼、乐为指归,修身治国都离不开礼。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,考其真伪,而志其典礼,上以遵周公之遗制,下以明将来之法。因取《春秋》事迹分吉、凶、军、宾、嘉五礼,以类别记,各为总论,义例赅贯,而无诸家拘例之失。后世历代王朝大都以此为样本,不断将它发展细化。
朱熹解释此语时说:此人道之大经,政事之根本也。[15]3由此可见,在众多清儒看来,《春秋》之义与礼义相通,《春秋》以礼为本,《春秋》思想内涵的价值标准就是礼。
[16]由此可见,《春秋》《左传》诚然以礼为本。据有关文献记载,孔子也早就意识到按照礼的规则对各种身份的人进行正名的重要性。[25]其二,强调礼义教化是政治的根本,有着比刑罚更重要的社会功用。左史记言,右史记事,事为《春秋》,言为《尚书》,帝王靡不同之。
晋韩宣子观鲁《春秋》曰:周礼尽在鲁矣。二是这条太史公曰之前,刚刚转述过太史公司马谈的《论六家要旨》,接下来又是太史公与梁人壶遂的对话。据此可以认为前述故《春秋》者礼义之大宗也一语当是出于司马迁之口,而非司马谈之语。孔子的正名思想实际上就是要求社会各阶层的人各守其名分和义务,按照礼义原则来行事,从而构建起符合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原则的社会政治秩序和伦理秩序。
也就是,断狱定罪不仅要从犯罪事实出发,而更要追究犯罪动机。如陆跃升教授认为:《春秋》应是让人绳之以礼的礼学经典。
于是作《春秋决狱》二百三十二事,动以经对,言之详矣。顾颉刚先生主持整理的中华书局1959年校点本《史记》和赵生群先生主持修订的中华书局2014年校点本《史记》,都是将《春秋》者礼义之大宗一语看作是太史公的话,与余闻董生曰明确区分开来,认为董仲舒的话只到以达王事而已矣,此后的文字(除引用孔子之语和有关经典的文字之外)似乎都应该是太史公的话。
故君子以谓五经之有《春秋》,犹法律之有断例也。三《传》说经皆言礼,《左氏传》可以见礼教隆污之杀,《公羊》《穀梁》则孔子秉礼作经之精义存。[20]魏衍华则认为:孔子所作《春秋》是一部蕴含‘微言大义的‘经书,也是一部为后世立法的‘礼书。结 语综上所述,可知《春秋》一书蕴含着浓重的礼义思想,其所载各种史事多贯通五礼。董仲舒《春秋决狱》一书可谓西汉引经断狱的案例汇集。以《左传》而言,礼也非礼也等句式屡见不鲜,其言礼之例,可谓不计其数,单是以礼字检索,《左传》一书就有526处,更遑论虽无礼字,实则言礼之例,《左传》实可以媲美专门的礼书。
因此我们认为根据目前所能见到的文献资料,这段话的著作权还应该归属太史公司马迁。如当齐景公向他请教如何为政时,他给出的建议是君君,臣臣,父父,子子(《论语·颜渊》)。
孔子关于正名的思想,在《论语·子路》中有较完整的记述:子路曰:卫君待子而为政,子将奚先?子曰:必也正名乎!子路曰:有是哉,子之迂也!奚其正?子曰:野哉,由也!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这个太史公如果是司马谈,那么,他是主张黄老之学的,《论六家要旨》中为道家说了很多好话,对儒家是有批评的,因而不太可能说出紧接着的一大段关于《春秋》成因、定性的文字,起码不可能把《春秋》抬得那么高。
《春秋》一书贯穿五礼,故读《春秋》当以礼明之。凡欲求经之轨范,非五礼何以质其从违?观者或无间于古今,则当信予言之不妄也。
《礼记·曲礼上》云:夫礼者,所以定亲疏,决嫌疑,别同异,明是非也……道德仁义,非礼不成,教训正俗,非礼不备。太史公司马迁把《春秋》经看作是礼义之大宗,意谓《春秋》经的主旨就是儒家的礼义精神,《春秋》经评判人与事的价值标准就是礼义。但因司马迁未担任过太史公,只担任过太史令,而断言这条太史公曰中的太史公不是司马迁,缺乏充分的理据。故凡变礼、乱常之事,必谨书之,严辨之,以塞逆源明顺道,以遏杀机保生理,故《春秋》者,礼之大宗也……民之所由生,礼为大。
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《春秋》一书的基本精神就是正名分、尊王室、诛乱臣贼子,提倡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的等级原则和伦理精神。如王闿运的《代丰春秋例表序》所云:《春秋》者,礼也。
当代有学者认为本条太史公曰中的太史公是指司马谈而言[6]。 摘 要:司马迁在《太史公自序》中提出《春秋》者礼义之大宗的著名命题。
治身者斯须忘礼,则暴嫚入之矣。学是经者,信穷理之要矣。
有罪者必贬,而恶自此可惩。而孔子作《春秋》更是把礼作为时代的价值标准来评判社会人事。据《后汉书·应劭传》载: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,朝廷每有政议,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,问其得失。关于这一点,后来在汉昭帝举行的盐铁会议上有文学进一步阐述说:故《春秋》之治狱,论心定罪:志善而违于法者免,志恶而合于法者诛。
当社会生活中遇到违背礼义法规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,或虽有明文规定,却有碍纲常的疑难案件时,便引用儒家经典《春秋》经的经义或判例对案件作出判决。与儒家其他经典相比,《春秋》的特点是辨是非,是长于治人,是拨乱反正,所以儒家学者普遍认为它能从根本上解决天下无道和失礼的问题。
正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中所说:夫《春秋》,上明三王之道,下辨人事之纪,别嫌疑,明是非,定犹豫,善善恶恶,贤贤贱不肖,存亡国,继绝世,补敝起废,王道之大者也……拨乱世反之正,莫近于《春秋》……夫不通礼义之旨,至于君不君,臣不臣,父不父,子不子……故《春秋》者,礼义之大宗也。相反,如果所犯者动机、目的合乎礼义人情,只属于过失,虽然违法也可以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,甚至犯重罪者也可以从宽处理。
《礼经》之大义四,曰:亲亲也,尊尊也,长长也,男女有别也。陆淳所集啖赵《春秋纂例》亦支离失真。